統一企業指出,對於實際受償之損害賠償金,於扣除必要法律費用後,將全數捐贈予政府設立的食安基金及消保團體。
統一企業指出,2011年起統一企業遭受波及的食安事件,如統一向上游不良廠商訴訟求償,經法院判決統一企業勝訴定讞,由遭求償廠商主動支付或經統一企業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實際受償的損害賠償金,於扣除必要法律費用後,將全數捐贈予政府設立食安基金及消費者保護團體。
統一企業並且提出塑化劑事件求償的最新進度,統一企業向賓漢公司及其負責人等求償約7340萬元,法院判決賓漢公司等被告應賠償統一公司約7340萬元,經強制執行後,統一企業迄今實際受償金額約149.9萬元;另統一企業向昱伸香料公司及其負責人等求償約1.46億元(不含團體訴訟所受損失),法院判決昱伸香料公司等被告應賠償統一企業約1.31億元,統一企業目前正聲請強制執行中。
統一企業並強調,就本次頂新製油供應來自越南大幸福公司的不合格牛油事件,統一也將向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訴訟求償,並將受償金額於扣除必要法律費用後,全數捐贈予政府設立食安基金及消費者保護團體。
統一企業強調,本次油安事件顯示統一在原物料溯源管理機制方面,仍有精進的空間,統一企業內部會深自檢討,繼續強化食安管理作業,共同為遏止食安事件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