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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31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3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55,787,547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1/03~103/12/3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46~16.98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0年11月15日至12月26日止買回1,123,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八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123,000股。原因: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同時維護股東權益,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票未執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摘錄如下:案 由: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及網羅優秀人才,擬執行庫藏股之機制,提請討論。說 明:一、為留任及網羅優秀人才並激勵員工士氣,擬決議執行第九次庫藏股機制,預計買回5,000,000股,執行期間自103年11月3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7.46 元至$16.98元。另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轉讓辦法如附件。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由董事會授權董 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 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員工,得依 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式﹚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按職等、服務年 資、考績及特殊貢獻分配之,此一分配辦法由人資單位擬定並由董事長核定之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 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但依本公司章程 規定本公司得依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將庫藏股以低於實際 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惟轉讓前,如 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一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3年10月31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動資產之2.7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包忠詒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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