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三陽工業:本公司股東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禁止本公司董事會召集10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31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聲請人:三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慶豐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2)相對人: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及案號: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全字第52號。2.事實發生日:103/10/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緣,本公司股東三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世惠) 及慶豐環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世惠)以本公司董事 會召集103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違反公司法第198條累積投票 制及本公司章程關於董事及監察人席次之規定,向台灣新竹地 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本公司董事會召集該股東臨 時會。4.處理過程: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以董事之解任係依公司法第199條之特別決議 為之,苟任董事一經選任後,得以股東會之解任決議違反累積投 票制為由,即不許股東會解任之,甚至得以禁止股東會之召開、 討論,無異置公司法第199條規定為具文,逸脫股東會之節制。 且董事缺額未達三分之一、監察人未全體解任時,是否補選董事 及監察人,公司法並無強制規定,應屬公司自治事項,故聲請人 顯無本案訴訟之高度可能性等為由,駁回本公司股東三陽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及慶豐環宇股份有限公司之聲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全字第52號裁定結果對本公司財務業 務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召集之103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業經上開台灣新竹 地方法院裁定並無違法,希望有心人士勿再利用媒體及社會資源 影響本公司之商譽。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