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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自家車庫變更工廠使用 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台灣好新聞/ 2014.10.29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新營區某民眾未依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逕將住家一樓車庫室內空間修改變成工廠使用,遭附近民眾檢舉;工務局派員前往會勘,要求當事人在限期內申請變更補正或恢復原狀,屆時若未改善,將依法處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表示,住宅區原核准作為停車空間使用,如需變更為工廠使用時,應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工務局指出,雖然有些民眾認為變更家庭小工廠規模不大,所以往往會忽略法令問題;該新營區民眾即是因此並無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逕自將住家一樓車庫室內空間修改變成工廠使用,造成與原核准圖示或平面圖不符,加上不時發出敲敲打打的噪音,而遭人檢舉。

工務局強調,倘有建築物使用與使照不符,得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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