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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華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擬包括內部人及關係人(名單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中公告),其餘應募人之選擇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及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995號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並擬授權董事長依照上開特定人選擇方式洽定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20,000,000股為上限,每股面額10元(本次私募10,000,000股,前次已募1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103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價格訂定之方式:(1)以董事會召開日期103年9月2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24.05元、22.54元及22.91元,本公司擇一後取價格為24.05元。(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加回減資反除權23.60元。依股東會決議取較高者以24.05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發行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35元,佔參考價格之145.53%,符合股東常會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決議。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預計有助於未來業務拓展,並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獲利能力、提升淨值等效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呈現虧損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有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3/10/22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4.05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5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其轉讓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且須於交付日滿三年先取具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及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後始得上櫃交易外,餘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起15日內收足股款,故本次私募的繳款期間為103年11月3日起至103年11月5日止,私募的增資基準日暫定為103年11月6日,並授權董事長得依最後繳款期限變更增資基準日。本次發行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待本次私募普通股募集完成後,依相關規定提報下次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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