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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劣油最重罰2億 一罪不兩罰待切割

自由時報/ 2014.10.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周思宇、鍾麗華、邱柏勝/台北報導〕黑心油品連環爆,衛環委員會昨挑燈續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初審通過第四十四條,最高罰鍰加三倍達兩億,食品及非食品分廠分照等。但各界關切一罪不兩罰的第四十九條則未成功切割,連同其餘廿七條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衛福部、法務部主張在食安法刪除對法人的罰鍰,由行政單位去罰,避免大統長基十八.六億的罰鍰行政處分因法院判罰遭撤銷事件重演。但立委田秋堇等人則擔心法人除罪化太冒險,以頂新為例,只罰魏應充,罰不到頂新,黑心商人藏錢在公司罰不到,對社會衝擊太大,希望以增加不法利得剝奪條文解決,最後未有共識。

新法罰不到頂新、強冠

昨初審通過的第四十四條,以強冠餿油案為例,業者使用回收油、餿水油摻入豬油,或正義、頂新以飼料油摻食用油,未來新法通過,罰鍰最高一行為可罰兩億元,但法律原則不溯既往,已油爆的黑心商,仍沿用舊法。

另通過第四十七條,食品業者登錄、建立或申報的資料不實,或開立的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的查核,處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則初審通過「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飼料製造業大幅提高不肖業者行政及刑事罰則,刑責由兩年以下提高至五年以下,併科罰金從兩萬元提高為兩千萬元以下,以強化飼料源頭管理。

飼料及添加物須正面表列

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飼料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法加強源頭管理,未來飼料和飼料添加物須採「正面表列」,並強化邊境查驗及建置追溯追蹤系統。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原擬新增飼料法第八條之一,要求飼料業者記錄其飼料與飼料添加物來源及流向,並上傳至農委會設置的雲端追溯系統資料庫,予以公開,但因行政院版本尚未送到立院,朝野立委決議此條保留。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頂新等食用油製造業者依現況只能以食安法約束,若飼料法第八條之一通過,農委會即可管理飼料流向,避免混充油事件再發生。

即起提高進口油品查驗率

此外,財政部關務署自即日起對進口油品提高查驗比率,並修改報關法規,以後業者只要進口油脂類產品,均須於進口報單上註明用途,海關則依業者所申報之用途,分別將報關資料送主管機關,以便勾稽貨品流向。

進口油報單須註明用途

關務署官員表示,現行海關進口稅則中,僅針對不同類別的進口油脂,給予不同的稅號與稅率,但同一類別油脂中,並未區分食用與非食用,而是採進口廠商自主申報作業,再由各主管機關進行查驗,通過後始可放行。未來進口報單上註明用途,「標記為食用,主管機關為食藥署;飼料用則為農委會;工業用則為工業局」,可將食安危機減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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