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芬於去年十一月廿六日因不滿護理師李瑋珍拒在電話中說明其父的病情,直闖加護病房護理站連甩她兩個巴掌,桃園地院一審依傷害罪判處她五個月徒刑,得以每日二千元計算易科罰金。她提出上訴後,高院開庭時,她透過律師當庭撤回上訴;民事訴訟於九月間宣判,李瑋珍求償三百萬元、要求王在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法官審酌王貴芬已受社會輿論撻伐,判決她須賠償李瑋珍卅萬元。
王︰讓一切到此為止
王貴芬委任律師接到判決書後,認為判決金額太高主動寫上訴狀,昨天是繳交裁判費的最後期限,王貴芬並未繳交,等同放棄上訴宣告定讞。
王貴芬受訪表示,她的父親已經過世,她目前與母親一起生活,因不想讓母親持續擔心,決定以不繳裁判費方式放棄上訴,讓一切就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