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檢舉連勝文隱匿海外資產 監察院要查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11 年前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天(13日)向監察院檢舉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隱匿海外資產,對此,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林惠美表示,只要接獲陳情或檢舉,監察院3個月內就可以完成調查。連勝文陣營則回應,連勝文歷年的海外所得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絕無任何逃漏稅情形。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13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向監察院檢舉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沒有確實向監察院申報他在香港Evenstar的投資。段宜康說,連勝文在2005年募集700萬美元在香港成立Evenstar避險基金,不管是賠錢或是投資金額用盡,都應申報,但連勝文在2008年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後,就沒有依法申報在香港的投資事業,段宜康隨即向前來備詢的監察院官員檢舉連勝文隱匿事業投資申報。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林惠美則表示,連勝文過去曾向監察院申報財產3次,2008年也曾被抽樣調查,當時並無發現申報不實;但海外資產部分,監察院無法實質查核。不過,林惠美也指出,監察院只要接獲陳情,就會進行調查,依正常程序,3個月內就可以完成。林惠美說:『(原音)程序上我們要行政簽准後。(立委:正常程序需要多久?)會先調閱連勝文的相關資料,正常程序3個月內可以完成調查。(立委:3個月?)請連勝文本人說明不需3個月。』

連勝文競選總部發言人錢震宇則表示,連勝文歷年的海外所得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絕無任何逃漏稅情形,況且「這是投資人的錢,不是連勝文的錢」,連勝文怎麼可能把別人的錢拿來申報當成自己的財產,他認為段宜康連金融常識都沒有,無知程度令人咋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