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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業法庭 星欲掌遊戲規則

中央社/ 2014.10.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特稿)新加坡正為成立亞洲唯一國際商業法庭鋪路,讓台商及台灣的律師事務所讚歎,因為星國欲藉司法改革,獲東協主導發言權地位,以其判例為準則規範,重新制定遊戲規則。

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簡稱「東協」,於1967年在曼谷成立迄今,新加坡算是創始會員國之一,東協10國中,新加坡面積不大,人口不多,卻發展驚人,對如何吸納最優秀人才到星國發展,始終保持最佳策略。

尤其,東協經濟共同體(AEC)是以經濟整合為終極目標,盼創造出具有優勢競爭力的經濟區塊,熟悉市場分析人士說,成立國際商業法庭,星國的確嗅到商機,恐怕也最具有成立國際商業法庭最成熟條件。

新加坡律政部最近在國會中提出新加坡憲法修正法案和最高法院司法權法案,為預計明年成立的國際商業法庭(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奠定法律架構。

這個判決效力將和新加坡最高法院具同樣執法效果,如輔以即將成立的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和已成立的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國際商業訴訟體系已全然具備。

有台商在日前國慶晚宴中坦言,商業發展必然衍生交易糾紛,星國投資環境佳,法令透明健全,國際商業法庭吸納更多涉外商業訴訟案件。

熟悉國際貿易法律的典律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江東原律師說,新加坡很明顯的是希望在東協裡取得主導發言權,所有商業案件都由國際商業法庭仲裁或裁判,企圖從中制定整個遊戲規則,以其形成的判例做為準則與規範。

對於新加坡的堅實金融實力,江東原分析,司法判決的重點在於執行力,新加坡為東南亞金融中心,東南亞幾乎所有存匯兌都會經過新加坡,健全透明的法令使其擁有強制執行能力。

換句話說,新加坡財務金融的國際化及透明度是被信任的,其他東協國家難以望其項背,也沒有能力做這件事情。

至於台灣是否也有條件設立類似國際商業法庭?江東原認為,台灣囿於金融市場規模,既非東亞金融中心,司法判決涉及主體性,存有承認問題,多半需要洽簽司法互助協定,台灣成立國際商業法庭仍存有很大挑戰。

企業對商業爭訟關鍵在於司法判決效率與公信力,小商家如此,跨國大企業亦復如此,新加坡最大的華文媒體「聯合早報」以頭版方式報導預計明年成立國際商業法庭,審理外國的商業爭訟案件。

回頭看看自己,新加坡提前看到商機的機會與能力,台灣的下一步也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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