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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傳科技:擬處分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9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3/10/9~103/10/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9,300,000股每單位價格現金新台幣46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27,80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相對人非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約新台幣2.8億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項交易係擬參與樺漢科技(股)公開收購瑞祺電通(股)公司普通股之應賣,惟最終處分結果仍需視瑞祺電通(股)公司之公開收購結果而定。2. 本公司同意於公開收購完成後,促成瑞祺電通公司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含)前,順利合法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並使樺漢科技或其推薦之代表取得瑞祺電通公司過半數之董事席次。3. 公開收購完成後,樺漢科技將於可實際執行時,由樺漢科技發行新股1,175,000股做為對價,以交換本公司持有之瑞祺電通股份4,700,000股。4.本次樺漢科技與瑞祺電通股份交換之先決條件,需以樺漢科技完成以下條件(1)公開收購取得瑞祺電通已發行普通股11,400,000股;(2)股東(臨時)會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處理程式」修訂案;(3)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股份受讓申報生效函。(4)台灣證券交易所同意增資普通股之上市交易申請。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擬處份瑞祺電通(股)公司普通股9,300仟股參與公開收購之應賣。公開收購價格每股為46元,委請財務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19,936,035股金額315,843仟元(請公司自行填入)持股比例33.21%權利沒有受限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8.63%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2.17%營運資金570,366 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透過此次規則合作,除了取得相當的現金挹注及當年度財務報表正面助益外,亦增加對樺漢科技持股1,175,000股,約占樺漢科技股權比例1.71%,具有未來升值及轉投資之實質效益,並可借重樺漢科技力量,擴大業務、行銷、採購能力及增加爭取國際大單機會,提昇公司及股東利益。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103年10月9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103年10月9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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