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跨性別者,會因為身分證上性別欄和外表展現的性別氣質、打扮不同,遭受旁人異樣眼光,而現行臺灣變更法定性別要件,最令民間團體詬病的是,得手術摘除性器官,質疑這樣做既造成人體不可逆的侵害,也違反國際人權趨勢,行政院以及內政部等主管部會則表示,目前正在研擬「跨性別專法」,將會重新調整性別變更要件,保障跨性別多元權益。 律師 許秀雯 與 記者 陳郁心:「許律師想請教一下,今天的開庭有什麼進度,今天開庭還滿順利的。」 律師帶著當事人跨性別女性Vivi,針對性別變更登記案,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希望不強迫動性別重置手術,就能申請性別變更登記,追求選擇性別的自由。 記者 陳郁心:「依照內政部函釋規定,改變法定性別的要件,除了必須有兩位精神專科醫師的診斷證明,還要手術摘除性器官,不過許多性別團體認為,這項行政命令並沒有法源根據,強制手術也侵害跨性別者人權,不符合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跨性別女性 Vivi:「不再要求跨性別者需要去動手術,才能去更換法定性別的時候,這樣的話,可能讓跨性別者更可以去,不用去有一個很壓力式的方式,去動這個手術,而是去感覺自己的生理有沒有這個需求。」 人權律師 許秀雯:「行政機關也確實太被動了,其實現在司法體系,已經陸陸續續做出了多個判決,都是認為要求手術才能換證是違憲的。」 放眼全球變更性別制度,近200個國家地區當中,約50國不要求必須手術,其中阿根廷、比利時等超過20國,是不必提出任何醫療和非醫療證明的「自由換證」,就在4月24日,瑞典也剛通過自由換證新法,成為世界上第22個採取自由換證政策的國家,儘管國際間自由換證案例越來越多,不過專家認為還是得考量國情因素。 精神科醫師 陳泰宇:「國外的現況跟執行,沒有辦法完全挪移到臺灣,因為國情跟文化差異也會導致說,可能沒有辦法這麼單純的,想說國外都可以這樣子做,那我們也要這樣子。」 而鄰近的日本,2023年10月最高法院大法庭認定,變更性別必須動絕育手術的規定違憲,未來國會將研議相關修法,專家也表示,制定貼合臺灣社會脈絡的變更性別制度,從人民決定自主程度低的手術換證到自由換證間,其實還是有很多選項。 人權律師 許秀雯:「有一些國家它還是會要求專家的證明,譬如說精神科醫師或相關的一些心理師的證明,或者有一些國家它要求,像法國的話它其實接受非醫療的證明。」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陳宜倩:「,必須要保護他的個人的一些資訊或等等等的,不是只是性別變更登記這麼小小的,雖然小但是很困難的事情。」 近年精神醫學界也掀起討論變更性別要件,可朝降低侵入人體程度的「弱醫療模式」著手。 精神科醫師 陳泰宇:「目前比較初步的構想,可能會比較聚焦在,還是會需要有跟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看診跟追蹤的記錄,然後同時會安排就是兩次的,兩段不同的跟心理師的心理衡鑑。」 「性傾向、性別認同與表達,修正性別變更登記制度,完備跨國同婚修法。」 而在法律面,行政院2022到2024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明定行政院性平處以及內政部,2024年前,應將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法制化,眼看2024年都過了3分之1,進度如何呢? 在截稿前相關主管機關,都僅透過電話回應目前正在研擬,保障跨性別族群多面向權利的「跨性別專法」,4月23日也邀集相關部會召開第五次研擬會議,然而涉及機關多權責仍待釐清,專法上路時程,恐怕還得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