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保險業者商機、增進我國保險市場國際競爭力、完整國際金融服務,在推動金融業務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的核心理念下,行政院於今天第3418次院會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保險業務納為國際金融範圍,開放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
金管會表示,本案修正通過後,除可擴大我國保險業者商機,提升我國保險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外,草案所規劃10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扣繳所得稅等以及10年內所銷售之保單有效期間內皆可免稅,租稅優惠較香港、新加坡更具競爭力,希望可以成功地把這些地區的保險商機吸引過來,未來若成效卓著,不排除可再修法延長稅賦優惠期限。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她也看好台灣的老人健康險、旅平險等,相當具有競爭力。而且本案之新增保險業務,亦可因國內資金運用之增加而挹注國內稅收,對我國保險產業發展、金融人才就業及整體經濟發展皆有所助益。金管會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