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MISS SOFI總經理王曉萍當時表示,告別特賣是要告別舊的經營模式,並不是要結束營業,該公司這樣大玩文字遊戲又不立即澄清,讓這些消費者覺得受騙上當,至今也無主管機關進行懲處,這樣的消費環境彰顯台灣的消費者意識仍然沒有覺醒,而台灣政府的消費者保護機關仍然處於冬眠的狀態!
2014年10日2日MISS SOFI又請到辣媽孫芸芸以「打造國際級精品,全方位品質再提升」為訴求推銷產品,著實令人汗顏!因為,台灣人的「誠信」似乎在該公司的行銷宣傳上並不存在!因為MISS SOFI永遠欠台灣的消費者一個「真誠的道歉」!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第41條規定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台灣的法律雖然定在那裏,但是誠實的廠商仍然打不過玩法的業者,是以長久以來造成劣幣逐良幣的社會現象,令消費者痛心疾首!MISS SOFI放任之前「結束營業」消息的延燒,MISS SOFI不澄清傳言並順勢推出「告別特賣會」使得其庫存產品得以消化,冠冕堂皇的遊走法律灰色的地帶,此種行為實在令人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