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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咖藝人遭散佈半裸照 恐怖情人躲過猥褻罪

自由時報/ 2014.10.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簡姓男子不願與陳姓前女友分手,上網散佈她的半裸私密照,並罵陳女「劈腿成性」、「慾女」,挨告加重誹謗、散佈猥褻物品等罪;高等法院採一審見解,認為該半裸照未露出性器官,且表情自然,僅依加重誹謗、偽造私文書等罪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15萬元罰金,可上訴。

「表情自然」僅依加重誹謗判刑

合議庭表示,雖然簡男行為不構成散佈猥褻物品罪,但陳女可打民事的侵權損害賠償官司,向簡男求償。

陳女曾是小咖通告藝人,簡男是她男友,兩人曾同居9個月,去年1月協議分手;但簡男不甘分手,去年6月冒名陳女申請帳號,在某網站的女優討論區中,以「E咖通告藝人、陳╳╳自拍照外流」等文字為標題,辱罵陳女是「劈腿成性」、「得過性病、慾女」、「性癖好:3P」等內容,並附上陳女只穿內褲、裸露胸部的清涼照多張,供網友瀏覽。

此外,簡男還在臉書上,以陳女名義再度po文辱罵她,並附上她露胸的私密照。不久,陳女的父親、弟弟收到簡訊,告知上網「觀賞」,陳女獲悉,怒告簡男涉加重誹謗、散佈猥褻物品等罪。

昨天判決出爐後,法界有不同看法。高院一名資深法官認為,簡男惡意散佈半裸照,有引起他人性慾可能,已觸犯散佈猥褻物品罪;不過也有法官認同判決,認為照片當時取得陳女同意拍攝,表情自然,難認定是猥褻照片,與刑責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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