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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鉅: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9 00:00
壹、本公司於10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72,584,7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7,258,479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931號函辦理減資銷除股份,奉經濟部103年8月8經授商字第1030116247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3年8月22日證櫃監字第10300218081號函核准換發股票。貳、茲將減資換發新股發行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03年9月30日(星期二)上櫃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民國103年9月18日起至103年9月29日止停止交易,且在新股上櫃買賣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82,165,116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821,651,160元。三、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27,258,4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272,584,790元。四、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普通股154,906,6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1,549,066,370元。五、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參、本次換發股上櫃日期與手續說明如下:一、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民國103年9月30日(星期二)開始換發,並自同日起上櫃掛牌買賣,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二、本公司己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3年9月30日)起,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另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103年9月30日(星期二)發放。五、換發地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肆、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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