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張彥文22日上午7時許持刀前往前女友林姓女子的租屋處表達希望兩人復合意願,但因林女未理會,原本持刀打算自殘的張彥文,忽然猛砍林女。
林女的上半身被張彥文砍了約40多刀,其中頸部刀傷有23處,林女脖子幾乎快被砍斷,張彥文發現林女倒臥地上一動也不動時,忽然開始持刀猛劃傷自己;張彥文另坦承有接觸女方下體。
張男當庭坦承犯行,當時無法接受失戀結果,不知道自己當下為何會殺害女方,自己沒有精神疾病,另外也坦承之前不小心拍下女方不雅照,並以此要求女方復合遭拒。
檢察官認定張男涉犯殺人、強制猥褻或侮辱屍體罪嫌,有逃亡之虞,將他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警表示,張彥文接觸女方下體行為,究竟觸犯強制猥褻或侮辱屍體罪,關鍵在於女方當時是否已死亡,檢警擬傳喚目擊者、清查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來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