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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詐補助款 2私大12人遭訴

中央社/ 2014.09.16 00:00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6日電)台灣首府大學和興國管理學院幹部,在台東、屏東謊稱進修學分班可獲學位,招生後再向教育部詐領補助款,南檢今天偵結起訴。

這起詐領教育部補助款案,發生於民國98年及99年間,被台南地檢署起訴的12人,包括當時的興國管理學院校長林財源、實際決策的董事長女兒趙琍、推廣教育中心主任陳湘揚、教務長郭宜雍、楊曜榮;台首大推廣部業務組長及進修部秘書葉義章、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楊建民、兼任進修部主任李金來、進修部組長鄧博維、專任助理教授陳榮華;及薪宥文化事業公司負責人胡金山、陳秋伶夫妻。

南檢起訴書指出,位於台南市麻豆區的私立台灣首府大學,因招生不足,校內幹部於民國98年起在校外成立精薘企業、精薘文教、薪宥文化事業公司,負責台東、屏東的招生業務;由陳榮華、楊建民、鄧博維擔任精薘企業及精薘文教的股東,鄧博維登記為精薘企業負責人。胡金來掌管薪宥文化事業,再由陳秋仱出任班主任。胡金來及陳秋伶夫妻檔負責台東學分班招生業務,葉義章及陳榮華負責屏東學分班招生業務。

這些校外公司宣稱參加台首大推廣教育學分班,「不需要入學考試」、「修業完畢就能拿到學士畢業證書」、「具有原住民、身心障礙及軍公教遺族等特殊身分可享有學雜費減免至六千元」,招來122名學員後,再租用台東、屏東的學校開課。

台首大接著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款,拆帳後,台首大分配取得20%,其餘80%全匯進校外公司的帳戶。

隔年,台首大新任校長上任,修改推廣教育學分班的運作模式,可能會讓已登錄正式學籍的學分班學員無法取得學位;涉案的這些校內幹部,再找上同樣有招生困境的台南市安南區私立興國管理學院幹部合作,由興國管理學院接手87名學員,但興國管理學院僅能取得教育部補助款的18%,其餘82%匯進校外公司帳戶。

南檢統計,台首大和興國管理學院兩年來的學分班招生,共向教育部詐領新台幣865萬餘元,但校方僅分別取得其中20%及18%的補助款,其他全落入校外公司負責人、股東等6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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