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9/162.公司名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永豐餘家紙(北京)公司等25家公司,係屬共同 簽訂資金池資金貸與性質,資金貸與之個別金額及總額均不超過規定之限額。(2)為與財務報告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達方式一致,調整每月公告資訊為逐筆列示。8.因應措施:修正6至8月資金貸與明細表資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