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瑜前年9月就曾提分手,林不肯;去年夏天,小瑜拒絕和林共喝一杯飲料與擁抱,林提議「把事情說清楚」,開車上山談判,兩人在車後座發生爭執,小瑜發現車門遭反鎖,要求林開門被拒。
舒服就放人 性侵判4年半
林見勸不回女友,火大對小瑜呼巴掌,接著抱住對方、剝掉衣服,小瑜嚇呆,哭著求林放她走;林未允,反而說「妳乖,我就讓妳走」、「妳讓我舒服,就還妳衣服、就讓妳走」,最後性侵得逞。
完事後,小瑜找不到內褲,匆匆穿上牛仔褲,趁林開車門的空檔,拿著書包衝下車,狂奔逃離掌控;返家後便告訴母親,母親陪同她報警。
林男承認強脫衣物,也說過這些話,但辯稱「每次和她吵架後都是這樣子結束,覺得這次也一定能留住她」、「當天很自然地發生,沒強迫」,不讓她走是因為「我們還沒吵完」,但法官未採信。
挨摑嚇哭 拿書包衝下車
不過,小瑜明確表示「不想和他做,是被迫的」。林男硬要,她出手搶回褲子,激怒了林而遭掌摑;她嚇哭後央求離開,對方還要脅要讓他舒服才放她走,她為求脫身、又怕再被打才只好順從他,心裡完全不想發生性關係。
北院合議庭根據驗傷單與小瑜前後一致的指證,認為小瑜曾與林男發生多次關係,實無理由甘冒誣告的風險而控告林男;且小瑜狂奔回家、林男駕車在後追逐的畫面,也被監視器錄下,林還辯說是小瑜尿急,法官認定是狡辯,毫無悔意,予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