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台報導,劉利群表示,港府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作出食物安全令,於14日中午12時生效,即時禁止今年3月1日或以後,台灣強冠所有油品或相關產品進口香港。
港府並要求進口、分銷及零售商,在14天內回收相關產品。違反命令屬刑事罪,可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萬港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是香港政府發布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
商業電台報導,劉利群表示,港府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作出食物安全令,於14日中午12時生效,即時禁止今年3月1日或以後,台灣強冠所有油品或相關產品進口香港。
港府並要求進口、分銷及零售商,在14天內回收相關產品。違反命令屬刑事罪,可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萬港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是香港政府發布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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