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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公告 禁強冠油品產品進口

中央商情網/ 2014.09.14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9月14日電)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劉利群表示,今天刊登憲報(政府公告),立即禁止3月1日或以後,發生餿水油事件的台灣強冠所有油品或相關產品進口香港。

商業電台報導,劉利群表示,港府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作出食物安全令,於14日中午12時生效,即時禁止今年3月1日或以後,台灣強冠所有油品或相關產品進口香港。

港府並要求進口、分銷及零售商,在14天內回收相關產品。違反命令屬刑事罪,可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萬港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是香港政府發布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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