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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正鎰涉挪用涵碧樓資金 遭訴

中央社/ 2014.09.11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1日電)涵碧樓、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財務長林慶豐涉嫌挪用涵碧樓資金,借給妹婿前立委許舒博應急,今遭檢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賴正鎰妹婿前立委許舒博因有資金上需求,在民國92年至95年間,陸續向鄉林建設財務長林慶豐商借新台幣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資金,共計1200萬元。

賴正鎰、林慶豐供稱,許舒博在涵碧樓推展業務時,幫了很多忙,且未收取任何報酬,所以認為許舒博屬於有業務上關係,而貸與資金、借貸期間很短,且迅速還款,才未收取利息。

許舒博證稱,因資金周轉需要,才以私人借貸緣由,向林慶豐借貸金錢,並非向賴正鎰或涵碧樓借款;且借款過程,都是由他與林慶豐聯繫協助,並將借款匯到他的個人帳戶,而他在數日或一個月內償還,他並不知道向林慶豐所借貸資金款項,是向涵碧樓所借貸。

檢察官認為,賴正鎰、林慶豐兩人明知依公司法第15條規定,除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或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的情形外,公司的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人,依業務侵占罪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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