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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權缺失 學者籲健全法律架構

中央商情網/ 2014.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4年9月10日電)醫療爭議頻傳,中研院研究發現,台灣醫療人權有第一線醫護人員法律責任過重、國家角色不明和醫療人權保障不足等缺失,建議相關單位應儘早建立完整的醫療管制法律架構。

科技部今天中午發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研究「醫療人權的憲法基礎與保障體系」成果,從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出發,探討我國醫療人權的理論、法制與實務。

李建良說,近年來台灣醫療事件頻傳,如邱小妹人球事件、精神病患被長期拘禁、2011年台大醫院誤植愛滋病患器官案,都引起國際震驚。

他指出,由於醫療人權的法制體系欠缺公法思維,導致國家角色與責任不明。

例如器官捐贈究竟是醫療院所的司法自治,還是國家管制事項?器官摘除或移植手術屬於醫師個人醫療行為,還是政府公權力措施?移植疏失應由醫師個人負責,還是國家賠償事件,都屬尚未釐清的法律爭議。

李建良以台大醫院器捐案為例指出,當時器捐管理並未法制化,台大醫院只有由柯文哲醫師撰寫的器捐SOP導則,政府「找不到法條懲處,只好將柯文哲以公務員身份送公懲會,但是否應以公務員身份懲戒,仍有討論空間。」

他並指出,國家對於器捐態度應保持中立,因為器捐與否應為個人自主權,但政府卻拍文宣廣告,顯有「鼓勵」之嫌,猶如「開了一扇窗」,讓醫師在實務上太快判定腦死,以獲得更多更新鮮的器官。

李建良說,為了避免器官淪為私下高牟利商品、衍生社會亂象,政府不該放任醫院去做器捐,醫院一旦抱持「捐越多越好」的心態,令人憂心。

他表示,國家可高度行政管制,雖然台灣相關的法律都有,但制定夠不夠詳盡,仍有探討空間。1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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