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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貨標的轉控股可繼續上市

中央商情網/ 2014.09.03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4年9月3日電)台灣期貨交易所為保障交易人權益,修改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若原標的100%轉換為投控或控股公司旗下,且同日上下市者,可以繼續在期貨市場上市。

這項新規則自103年10月6日起實施。

期交所表示,原股票期貨或股票選擇權的標的證券,若100%股份轉換為投資控股公司,且投資控股公司上市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者,則轉換後的投資控股公司可以繼續成為標的證券。

期交所表示,先前僅開放金融控股轉換時,只要符合原標的100%同步轉為金控,且股份轉換基準日為同一天時,才能繼續在期市掛牌,這次是開放投控公司比照金控方式辦理轉換和繼續掛牌。

期交所指出,原標的股票期貨或股票選擇權的未平倉部位,可與現貨市場同步於上市日轉換為控股公司的股票期貨或股票選擇權,並可交易至原契約到期。

若控股公司上市日前經公告為不得融資融券者,期交所將於上市日不再加掛控股公司的股票期貨新月份契約或股票選擇權新序列,直到得為融資券時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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