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中市環保局修正公告污染行為及其罰則,得懸掛競選旗幟、布條等物品的地點,僅限於競選總部、競選辦事處臨路左右各延伸50公尺,且不得跨越馬路,範圍內的中央分隔島、人行或車行陸橋、號(標)誌桿、電桿、路燈桿、公園、機關、機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都將排除在外。
環保局表示,早在縣市合併前的選舉,原台中市就已實施限制懸掛競選旗幟、布條等規定。9月1日是今年底選舉登記日,為維護市容環境不被過多的選舉旗幟、布條破壞,同時強化台中低碳的城市形象,環保局根據市議會今年6月30日通過的決議,修正公告污染行為及其罰則,將可懸掛地點限縮。
環保局指出,台中市已排除私人土地以合法方式懸掛,依過去的選舉經驗,私人土地的懸掛情形最多,也最難規範,如今台中市順利修正法規,規定比台北市更為嚴格。
至於固定式的選舉看板,台中市都市發展局表示,6公尺高度以上的必須申請雜項執照,6公尺以下的則依一般廣告物規定辦理。看板的材質必須以不可燃的金屬架為主,常見的竹架、木架等,都不在允許範圍內,希望有使用需求的民眾都依規定申請,一旦接獲檢舉,市府將優先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