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掛牌緩衝期已正式結束,自113年11月30日起,民眾未依規定完成掛牌且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南投監理站結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跨機關合作,將不定期於相關地點排定取締微電車專案稽查勤務,自緩衝期結束1週內針對微電車已取締72件違規,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南投監理站站長黃永松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如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將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