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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涉外患罪 檢調不同調

自由時報/ 2014.08.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張文川/台北報導〕前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涉嫌洩漏國安機密,調查局勾稽事證資料後認為,張涉嫌洩漏「機密」等級國安資訊給中方,「口頭與文件都有」,更嚴重的是他參與兩岸經貿等事務談判時,多次洩漏談判底線,損及國家利益,涉嫌觸犯可判處無期徒刑的刑法「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由於此罪屬刑法外患罪章,調查局昨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檢方初步認同張涉洩密,但也認為法律適用恐有問題,並考慮尚無前例,要求調查局補強事證,再決定是否依此分案、或發交給一審地檢署偵辦。

高檢署認同洩密 要調查局補強事證

調查局認為,張顯耀的犯行等同「叛國」行為,若檢方認可他觸犯外患罪並依此分案,將立即對張實施境管通知,並約談到案。

調查局與陸委會近日協同清查張涉嫌的洩密件數及犯罪疑點後,迄昨已大致確定洩密範圍。據了解,調查局官員昨向高檢署報告,指張在陸委會兩年半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赴中國交流的機會,將經手的一些陸委會內部文件,以口頭或紙本方式,洩漏、交付給中國官員,其中有些被核定為「機密」資料;此外,張也涉嫌提供公務上應保密的一般陸委會內部資料供對岸運用,此部分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長陳榮富是在昨下午近四時,率三名承辦人至高檢署,與檢察長王添盛、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及專責偵辦內亂及外患罪的檢察官曾昭愷、余麗貞等人閉門會議一小時。

據了解,檢方初步檢視相關事證,認定張確涉洩密,不過對於調查局認為,張參與兩岸談判時洩漏政府談判底線,是否觸犯刑法外患罪章第一百一十四條「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尚有疑義。

與會檢方人士認為,該法條犯罪構成要件是受政府委任處理「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但兩岸關係特殊,兩岸事務是否算是「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疑有適用問題,因此要求調查局補強事證資料,昨未收案。據了解,調查局最快今天會補足資料給高檢署,並再開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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