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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傅崐萁憑什麼把柯建銘送紀律委員會?

銳傳媒/張正修 2024.05.10 04:45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在委員會時說,「花蓮地震是老天有眼」,被批冷血、失言,後來柯建銘立即開記者會表示道歉,但花蓮出身的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仍不接受,表示他將在院會提案,將柯建銘送紀律委員會。

看到這則新聞不禁令人搖頭,不知道傅崐萁是真的不知,還是把國會的多數膨脹為皇帝的權力?以為可以為所欲為。其實國會乃至地方議會或代表會有所謂的自律權,這個自律權是指國會乃至地方議會、代表會做為議決機關,可就其內部之問題自我規律之權,而自律權包括「紀律懲戒權」。所謂「紀律懲戒權」,係指國會或地方議會、代表會為維持議事程序之順利進行,對於干擾會議進行之議員、代表採取措施之權,此一權力又稱為「秩序權」(Ordnungsgewalt)或「會議權」(Sitzungsgewalt)。

而根據《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懲戒會審議懲戒案件得按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分:一、口頭道歉。二、書面道歉。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問題在於:柯建銘有擾亂議事程序嗎?他的發言僅止於其個人意見之表達,如果說他的言論有產生明顯而且現實的危險時,是可能會犯上刑事罪的,但他的言論,即使花蓮人聽起來很不順耳,但這仍止於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並沒有帶來即時性的危險,更何況國會議員在院內具有言論免責權。因此,請問傅崐萁:柯建銘有那一點擾亂議事程序?如果沒有,而國民黨要動員暴力多數將柯建銘送懲戒,那就是公然破壞憲政秩序。

其實,國民黨挾人數可動員過半,擋民進黨的提案,刪改其他委員的提案……這些行為都已超過立法機關的權限,這已構成人民在憲法上行使抵抗權的要件。只是,大家現在忍着讓他們胡鬧,等到時機成熟時,或許他們就會看到另一場要反抗國民黨與民眾黨的太陽花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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