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辦理販賣業者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查核結果!

大成報/
12 年前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台灣夏季天氣炎熱,食品的儲存攸關食品的衛生安全甚鉅,而販賣業者之食品保存方式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易為業者及消費者所忽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於本(103)年7月間,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相關地方政府消保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地方衛生機關人員,至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苗栗縣、雲林縣及宜蘭縣等6個縣市之36家販賣業者,辦理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之專案查核。其中有14家全部合格,22家有不合格事項。

本次查核項目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3點規定所列七款事項,36家販賣業者,有14家全部合格,22家有不合格事項。相關查核結果如下:

一、 查核項目1:30家合格,6家不合格。

二、 查核項目2:21家合格,15家不合格。

三、 查核項目3:35家合格,1家不合格。

四、 查核項目4:36家合格,0家不合格。

五、 查核項目5:33家合格,3家不合格。

六、 查核項目6:31家合格,5家不合格。

七、 查核項目7:18家合格,18家不合格。(本項共查核冷凍庫(櫃)總計224個,符合規定160個,不符合規定64個;冷藏庫(櫃)總計239個,符合規定199個,不符合規定40個。)

本次查核行政院消保處已請相關地方衛生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進行後續處理,案經食藥署函復後續複查結果全部合格。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28次會議主席裁示,請衛生福利部對販賣業者,應持續加強宣導,使其充分瞭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相關規定,並轉知地方衛生機關加強查核,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