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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男被指恐嚇殺人 改判無罪

中央社/ 2014.08.1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美籍男子被控透過他人傳話,恐嚇殺害知名波斯菜餐廳老闆,一審遭判刑;但高院認定,傳話者說詞瑕疵又矛盾,改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餐廳老闆主張,美籍男子是餐廳常客,兩人有消費糾紛,美籍男子帶領多人在民國100年3月間,將他兒子帶到餐廳外告知「因為你父親不給面子,之後會帶領多人到你們餐廳,不讓你們正常營運,若要解決,須每月給新台幣5萬元保護費,你父親在60天內必須回伊朗,不得再到台灣,還要親吻我的戒指表示道歉,若不答應這些條件,半年內就會殺掉你父親」等語。

餐廳老闆後來沒給錢並報警提告;一審法院依恐嚇罪判美籍男子3月徒刑;美籍男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期間,美籍男子表示,當天確實有與餐廳老闆兒子交談,是詢問之前餐廳老闆等人曾經攻擊他,用熱水燙傷他的手及膝蓋的事情,並沒有恐嚇。

高院調查發現,老闆兒子在原審時說,當天美籍男子有10名保鏢同行,並自稱是洛杉磯的黑道,當時手上拿著1個雪茄,穿皮衣,戴黑帽,還戴1個很大的戒指,很像是電影裡義大利黑手黨的樣子;但這段說詞,卻與警詢時說詞不同;且老闆兒子究竟是自已一人到餐廳外與美籍男子說話,還是有人陪著去,也說法不同,明顯前後說詞瑕疵又矛盾。

高院調查發現,美籍男子當天是穿著T恤、牛仔褲,並沒有戴帽子,也沒有抽雪茄;另發現,當天僅4名保鏢,經查證是一家保全公司受一家科技公司委託而派出4名工作人員保護美籍男子。

高院日前認定全案罪證不足,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美籍男子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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