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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測繪資料減免收費項目增

中央社/ 2014.08.14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修正草案,新增通用版電子地圖數值資料檔的規費可減收或免收,預估每年約150個申請單位受益。

內政部說,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相關新增與修正項目,都未調整規費費額,經規費法主管機關財政部同意後,內政部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現行「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第3條主要針對機關(構)申請測繪成果資料時,就申請機關(構)及資料的不同,訂定不同的減徵或免徵規費標準。例如學術單位執行研究計畫未獲相關單位經費補助且未涉及商業營利行為者,首次申請非加值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數值資料檔,得減徵50%,規費從新台幣150元減少為75元。

內政部說,這次修正主要因應不同即時動態定位服務方式,所定位的精度不同,應有不同收費,所以將「即時性衛星動態定位服務」修正為「虛擬基準站即時動態定位服務」及「網路化電碼差分即時動態定位服務」,每組帳號每天計價分別為新台幣300元及100元,以示區別。

此外,為促進民間電子地圖產業發展,內政部說,這次新增通用版電子地圖數值資料檔,列為減徵條件並一併修正附表收費項目及費額,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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