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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電子:公告本公司對單一企業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4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KINPO ELECTRONICS (PHILIPPINES),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5691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5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5504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635.計息方式:按借款期間天期之TAIFX3+0.5%計收,TAIFX3以動撥前兩日為依6.還款之:(1)條件:借款期限一年,期限屆滿返還本金及利息(2)日期:2015年8月13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3637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4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接受資金貸與公司係今年度新設立之公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因此其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均為自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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