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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基於安全考量未出勤時 雇主不得視曠工或扣全勤獎金

大成報/吳富正 2014.08.06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高雄市8/1凌晨發生氣爆事件,高雄市府依據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宣佈前鎮區、苓雅區各機關學校暨事業單位從8/1至8/3停止上班上課;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表示,若因類似事件衍生各事業單位工資給付及缺勤等問題,可參照勞動部發佈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辦理,如若工作地、居住地因氣爆災害導致停止上班,對於未出勤勞工,雇主不宜扣發工資、視為曠工、缺勤或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做工作、扣全勤獎金,甚至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林德輝處長提及,勞工之工作所在地雖非屬上述區域,但勞工通勤倘若必須繞過災害管制區域,導致交通不便甚至受阻,因而有遲到之情事,依據勞動部函釋,事業單位不應視為遲到或曠工,只能就未出勤時間依比例減發工資,但不應影響全勤獎金或視為曠工。鑒於氣爆災害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基於勞工之人身安全是否為繼續出勤之考量,雇主不應強迫未出勤勞工出勤工作。遇任何勞動權益問題可向縣府勞工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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