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護理人員法第24條規定,護理人員的業務包括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預防保健的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和諮詢,及在醫師的指示下可進行醫療輔助行為,但專科護理師職業範圍並沒有相關法規依據,恐讓他們遊走法律邊緣。
立法院院會5日下午三讀通過「護理人員法第24條條文修正案」,賦予專科護理師業務的法源依據,未來專科護理師及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的護理師除可執行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業務外,也可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這次修法不僅可確立專科護理師的角色與定位,也讓醫師在照護工作的安排上有法可循。他說:『(原音)今天法案的通過,解決長久以來兢兢業業、辛苦付出的專科護理師們心裡很深沈的憂慮,也讓臨床執業合作的醫師們在照護工作安排有法可依循,直接減少臨床合作上的衝突。』
另外,為避免修法後遭到不當引用,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應檢討「專科護理師分科及徵審辦法」,對接受訓練期間的護理師進行更周延的定義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