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52.減資緣由: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已屆滿三年,未轉讓員工之股份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3,860,000元4.消除股份:386,000股5.減資比率:0.52%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34,194,91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