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邵祥輝 地政士達人
養子女到底可不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依據民法第1077條第一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因此,當養父母過世時,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樣具有繼承人資格毋庸置疑。
那麼,養子女還可以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嗎?依據民法第1077條第二項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所以,子女被收養後,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對於本生父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不過,依據民法第1080-1條第一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當終止收養後,養子女就會回復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當然也回復了繼承權。
如果,養父母先死亡,養子女於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後,再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且經法院審酌許可後,養子女就會回復對於本生父母的繼承權。日後當本生父母過世時,養子女就可以再次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
本生父母如果擔憂身後子女們對於出養子女回復本生父母遺產繼承權而有所疑議,最好事先預立遺囑妥善安排身後財產分配,才能避免日後子女們發生繼承權的認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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