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3/8/5至民國103/8/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投資大陸地區蘇州?源制冷設備有限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832,200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蘇州?源制冷設備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6,70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制冷空調機組.熱交換器.配套產品及上列產品之零組配件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46,471,334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淨損人民幣402,443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人民幣46,107,249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8月5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監察人承認日期,已依本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公告審計委員會 同意日期。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1,793,760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7.27%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8.21%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9.94%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207,047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7.19%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0.47%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7.22%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0年度:投資利益新台幣61,560仟元 101年度:投資利益新台幣33,405仟元 102年度:投資利益新台幣43,77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100年度:新台幣11,982仟元 101年度:0 101年度: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