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3/07/30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部份資料。修正頁次:第13,34,37,40,46,167,168,175頁4.因應措施: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