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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合宜案 葉世文涉收賄400萬

中央社/ 2014.07.2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合宜住宅案,今天偵結,檢方認定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嫌在A7合宜住宅案,收受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400萬元,協助遠雄取得標案。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趙藤雄、葉世文、白手套蔡仁惠、遠雄副總魏春雄4人。

檢方指出,葉世文任職營建署署長期間,就營建署國民住宅組所承辦的「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預標售)案」,實際負責相關招標作業及公文核准事宜,並擔任審查委員會召集人。

檢方表示,葉世文透過擔任白手套的學者蔡仁惠,,經由遠雄公司副總魏春雄轉告趙藤雄表達收賄的意思經趙藤雄同意,葉世文於營建署辦理A7合宜住宅案期間,將A7合宜住宅案相關規劃資訊,透過蔡仁惠轉達魏春雄。

遠雄建設公司藉此得以事先蒐集各項資訊,協助遠雄建設公司以優越的投資計畫書,取得評選委員青睞,並在民國100年7月5日的投資計畫書複審會議,葉世文以召集人身分主導複審會議,讓遠雄建設公司得以順利取得締約權。

檢方說,葉世文於100年10月19日透過蔡仁惠收受趙藤雄交付的400萬元賄款。

檢方指出,葉世文、蔡仁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葉世文於偵查中未認罪,但在偵查期間自動繳交犯罪所得400萬元,符合偵查中自白要件,請法官減輕其刑。犯罪所得400萬元宣告沒收。

蔡仁惠部分,檢方認為他於偵查之初即自首這部分犯行,並因而查獲葉世文、趙藤雄、魏春雄3人行、受賄犯行,請法院免除其刑。

而趙藤雄、魏春雄涉案部分,檢方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第11條第2項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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