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14頁、第17頁、第29頁、第71頁。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後102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定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