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拘役三十天
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判馮光遠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三萬元;二審昨天言詞辯論終結,預定八月十二日上午宣判。
庭訊後,盛僅表示一切交由法院判決,隨即快步離去。馮則向媒體痛批「馬政府的人,太常利用訴訟,造成寒蟬效應」,他不相信台灣言論自由還停留在戒嚴時代,還會像柏楊的「大力水手漫畫」獲罪。
馮批馬政府的人愛訴訟
庭訊時,盛治仁強調,藝文活動預算花費可受公評,花兩億元並非首例,但馮的言論「沒有對事的評論,只有對人的侮辱。」馮光遠認為,他在部落格的言論,都是對公共事務的批評,也許言詞激烈,但在言論自由國家,本來就可以發言。
馮目前身負十件官司,多與言論自由有關;馮還在部落格PO文指金溥聰和馬總統有「特殊性關係」,才能當上駐美代表,金也控告馮涉誹謗罪,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