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中國網貸平台主要風險是透過網路平台媒合借錢給不認識的人,投資人需面臨借款人或擔保人倒帳風險。加上在國外開立存款帳戶,不受我國存款保險的保障。
金管會解釋,境外借貸平台是以外幣計價,投資人須承受匯率波動的風險。且境外借貸平台是透過網路會員註冊後進行交易,須注意網路交易安全風險,包括:駭客入侵致交易紀錄不完整,投資款項被盜,或個資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
金管會表示,投資人雖可於一定期間及條件下將債權轉讓,但平台並不保證轉讓成功,不是隨時可收回投資款項,仍須面臨流動性風險。同時,交易糾紛無法受我國法律保障。
依銀行法第29條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故如有任何法人機構或自然人於我國境內以招攬、勸誘,甚至提供帳戶等協助國人將資金轉入投資前揭網路平台個人借貸產品者,恐將涉嫌違反銀行法第29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刑罰責的虞,將移送法辦。
金管會再度呼籲民眾,有關境外非金融機構所推出的相關產品,不會受到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未來如有損失或糾紛,可能求助無門,國人需審慎評估並注意相關風險,如有投資需求,宜儘量透過我國金融機構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