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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配通:本公司擬參與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現金增資案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5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3/7/15至民國103/7/1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由透過英屬維京群島(BVI)「ASIAN CROWN INTERNATIONAL CO.,LTD.」,轉投資薩摩亞(Samoa)群島「FORTUNE KINGDOM CORPORATION」,再轉投資香港「HONG KONG FUBON MULTIMEDIA TECHNOLOGY CO.,LTD.」,規則性間接投資「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現金增資總金額人民幣5,000,000元(等值美金)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5,000仟股,每股人民幣1元,現金增資總金額人民幣5,000,000元(等值美金)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160,00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人民幣70,0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預包裝食品、乳製品、保健食品、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日用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首飾、工藝品、玩具、遊戲用品、室內遊戲器材、樂器、照相器材、自行車、汽車摩托車零配件、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廣播電視設備、花卉、醫療器械、摩托車、機械設備、電子產品、器件和元件、儀器儀表、裝飾材料批發;貨物進出口;經濟資訊諮詢;售後服務;圖文設計、室內裝飾設計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27,426,959.27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49,823,994.00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案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為拓展大陸地區物流服務通路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人民幣11,450,270.00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79%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44%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35%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人民幣5,450,270.00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75%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16%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60%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0年:人民幣-1,466,767元101年:人民幣-310,007元102年:人民幣-459,218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本案將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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