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出,40多歲、自稱餐廳負責人的陳姓婦人從民國101年11月起,前往台北車站商圈的知名百貨血拚,並參加百貨公司消費滿額送禮券活動。
她購買珠寶、3C產品及腳踏車配件,共消費5筆,逾新台幣100萬元,持發票向百貨公司兌換滿額禮券及信用卡刷卡禮券、禮品,逾12萬元,也取得信用卡紅利點數,進而兌換公演票券及化妝品、寢具折抵券逾6000元。
檢方指出,她以發票兌換時,向百貨人員表示,公司要報帳,要求將兌換章蓋在發票最底端後,再剪掉發票最底端,持發票返回店家表示退貨,讓店家以為她尚未去兌換禮券及禮品等。
檢方說,百貨公司後來查帳發現同張信用卡有高額退貨,追查後發現,持卡的陳姓婦人詐得禮券、禮品及銀行紅利點數等,報警提告求償。
檢方偵辦期間,陳婦坦承犯行,賠償百貨公司損失,並當庭撰寫悔過書;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她涉犯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嫌,但已與百貨公司和解,給予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