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縱火者彭建源歷審都遭判處死刑,歷經最高法院生死辯後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他毫無悔意,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近期將再度開庭。
法院判決指出,男子周志強從民國99起在新竹市明湖路承租鐵皮屋,擅自僱工以矽酸鈣板、塑膠板封死外窗,又在大廳及包廂四周貼附易燃性隔音泡棉,以避免歌唱音量過大擾鄰,未合法登記而違規經營KTV。
彭姓男子自認遭人欺負,在民國101年3月找上結拜兄弟周志強幫忙出氣遭拒,憤而到周男經營的KTV潑汽油縱火,易燃建材助長火勢竄燒,阻斷大門及包廂門口,結果5名顧客逃生不及,不幸葬身火場。
高院審理後認為,周男心存僥倖,未確實遵守建築法規,違規經營KTV,罔顧他人生命安全,以致被害人因無法逃生而不幸罹難命喪火場,造成被害人家庭天倫夢碎,他事後也未積極彌補死者家屬,因此判處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