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外,其餘需攜帶委託人之自然人憑證IC卡。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或蓋章,並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自然人憑證是推動電子化政府的基礎建設,具有網路身分認證及傳輸安全之功能,可達到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及提升為民服務績效。自民國92年4月30日起開放民眾申請自然人憑證以來,目前發卡量已達427萬張,自然人憑證除可使用於每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外,還可查詢個人勞保投保年資、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查詢健保投退保資料、健保繳納證明申請、列印及申辦有照片之健保卡、地政電子謄本、電子戶籍謄本申請、電子發票歸戶及歸戶載具等眾多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便民服務。
為提供自然人憑證用戶優質服務,內政部設立免付費客戶服務諮詢專線0800-080-117,從早上7點至晚上11點提供民眾諮詢服務,自然人憑證業務委託代辦相關訊息公布於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 http://moica.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