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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公司行動支付結合案有條件獲准

中央商情網/ 2014.07.02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4年7月2日電)公平會今天有條件通過財金資訊、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及台灣票據交換業務發展基金會結合案,要求成立TSM平台後5年內,應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公平會股東名冊、營業額等資訊。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業務發展基金會,擬合資設立台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金流信託服務管理平台(PSP TSM)。

由於參與結合事業在市場占有率均逾1/4,已達結合申報門檻,依規定向公平會申報事業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新設事業經營PSP TSM平台,參與結合事業則分別從事跨行支付結(清)算、信用卡交易處理及票據交換結算等業務,並無水平重疊性;且參與結合事業與新設事業間不具垂直關係,屬多角化結合型態。

公平會評估後認為,本案新設事業成立後,TSM平台市場參與者將從3家增加為4家,且新設事業將於服務內容、品質與價格等各方面與市場既有業者競爭,並可同時牽制其他平台業者,避免特定業者壟斷市場,增進消費者利益。

不過,公平會也考量到參與結合事業於其所屬市場均擁有相當顯著市場占有率,若新設事業限制會員不得使用其他TSM平台所提供服務,或參與結合事業要求其交易相對人必須加入新設事業所經營PSP TSM平台或使用其服務,將會減損TSM平台市場競爭,有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決定,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以及監督新設事業及參與結合事業於結合後確實履行內容負擔,附加負擔條件不禁止其結合。

其條件為新設事業不得限制服務供應商加入其他信託服務管理平台或使用其他信託服務管理平台之服務;參與結合事業不得要求交易相對人必須加入新設事業之信託服務管理平台或使用新設事業所提供之服務。

另外,新設事業應於實際營運前,提供公平會有關新設事業與服務供應商的契約相關文件範本,並於設立後5年內,於每年3月底前提供公平會股東名冊、上一年度營業額、合作的服務供應商家數與名稱、非申報書內記載的新增業務項目等相關資訊。1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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