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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酒醉性侵 男判刑3年半

自由時報/ 2014.06.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身材高挑的上班族「Anna 」(化名),前年7月底和友人聚餐,狂飲半打台啤,凌晨不勝酒力醉倒住家大樓停車場,遭男子陳明駿撿屍載到中壢一家摩鐵開房間,先以跳蛋和假陽具等情趣用品插入下體,再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趁機性交罪,判陳3年半徒刑定讞。

庭訊時,陳否認強制性交,辯稱當天Anna沒喝醉,2人還在車上聊天,雙方你情我願上摩鐵;合議庭則採信Anna主張,並依照汽車旅館的監視畫面,以及現場人證,確認她當天已酒醉,陳趁機臨時起意性侵,因此依趁機性交罪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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