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藥師不限一處執業
自由時報/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藥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未來藥師若遇有「到偏遠地區執行業務」等特殊情況,經事先報准後,可在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不再只限於一處執業。
現行藥師法第11條限制藥師只能在一處執業,去年7月31日經大法官釋字第711號解釋為違憲,將於今年7月31日失效,朝野因此提案修法因應。
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若從事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藥事照護相關業務、於矯正機關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或進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照護,可經事先報准後在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記者陳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