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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冠電: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劉大光董事 鄧海屏董事 萬鴻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東陽董事 高仁和董事 彭明秀董事 羅有綱獨立董事 胡耀文獨立董事 尹強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擔任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決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劉大光董事、鄧海屏董事、彭明秀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劉大光董事:深圳冠順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鄧海屏董事:深圳冠順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彭明秀董事:深圳冠順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浩銘財富廣場。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產品技術開發及相關產品進出口與批發經營活動。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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