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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TC 將於2012 年提案將Dodd-Frank 金改法案規範對象擴及美國公司海外分支機構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1.12.02 00:00
僅管華爾街大型交換契約(swap)經紀商包括高盛、摩根史丹利、摩根大通等共同遊說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及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希望Dodd-Frank 法案規範對象僅侷限於美國境內公司,以免其海外子公司陷於競爭劣勢,惟CFTC 委員Scott O’Malia 表示,為符合國際趨勢,CFTC 仍預計於2012 年提案將Dodd-Frank 金改法案規範對象擴及美國公司海外分支機構。(資料來源:Bloom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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